在欧洲,为组建统一大市场需要清除许多壁垒,而最主要的就是石材技术壁垒。这些壁垒是欧洲统一大市场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各自的标准和规则以及各自的认证与测试之间的差异所造成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欧共体于1985年通过了《关于技术协调和标准化新方法》的理事会决议,决定实行新的制定欧共体技术法规的方法,即新方法。新方法规定:欧共体的技术法规只规定有关安全、健康、消费者权益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详细的技术规范和定量指标则由相关的“协调标准”规定,协调标准可作为符合新方法指令的符合性推断依据,即如果产品满足了有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产品符合相关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
关于包括天然石材产品在内的有关建筑产品法规,于1988年当时的欧共体发布了89/108/CE号关于建筑产品的指令。然后意大利以DPR 246/93号共和国总统令的方式贯彻执行这一指令。对建筑产品,法令规定的定义是“任何以永久方式结合在建筑工程内的任何产品,建筑工程包括建筑物和土建工程。”
欧洲建筑产品89/106/CEE号法令,是实施给建筑产品加贴CE认证标识的法令。按照法令规定:
一没有CE认证标识并没有合格声明的产品是不合法的,应当立即撤出市场;
一交出一份不合法行为书面陈述,就意味着不仅产品临时停止销售,也意味着命令停止生产;
一最严重的是,扣押产品,禁止销售并禁止使用;
一客户有权拒绝为没有CE认证标识的供货付款;
一无CE认证标识和合格声明的产品的供货合同视为无效合同,因为从法律上讲,合同缺少最基本的要素。客户不能接受,不能保有货物、货物应当交出。
在欧盟市场“CE”标识属强制性认证标识,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对于石材产品加贴CE标识则依据的是89/106/CEE关于建筑产品指令。
为了贯彻实施关于建筑产品的第89 /109号法令,欧洲委员会授权给欧洲标准委员会制定天然石材参照标准,并最早于1990年3月组建了欧洲标准委员会“CEN/TC246天然石材”委员会。 “CEN/TC246天然石材”委员会,除了制定自愿性标准外,还被授权制定石材协调标准。
直至2001年,有关石材的标准,欧洲一直采用的是德国(DIN),英国(BSI)和法国(AFNOR).的标准。而现如今,面貌已经全面改观,新的欧洲石材标准(EN)已经在市场上使用。
2001年12月,由欧洲标准委员会CEN/TC246天然石材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室外铺装地面用天然石材产品的头三份协调标准(EN1341、EN1342和EN1343)发布,然后与相关旧有标准共存期结束,于2003年10月1日起,成为强制执行标准,也就是成为为相关产品开始强制做CE标识认证的适用标准。于2003年4月这三份标准转换成UNI EN意大利国家标准。
2004年10月底11月初,正式发布了由上述委员会制定的墙体饰面、室内地面和阶梯用大锯板材、标准成品薄板等石材产品标准(EN 1469、EN 12507、EN12508以及EN 12326)。分别于2006年8月1日和9月1日起,为给相关产品强制加贴CE认证标识,开始强制执行这些标准。于2005年,这些标准转换成UNI EN意大利国家标准。
这些标准内涵目的是,根据具有保护市场不投放失效材料的效力的最低标准,来协调生产与工程,例如,公共工程不能再采用进口来源不明的石材,因为这些石材不具有合格性证明。
迄今为止,欧洲委员会正式批准公布的为石材产品做CE认证标识的适用天然石材等产品的协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