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石材护理工是国家认可的吗?
石材护理工和石材生产工,是经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设立的两个石材业专业技术职业工种.
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1.1职业名称
石材护理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石材防护、安装后的研磨、清洗及日常养护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色觉;手指、手臂灵活,身体运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能进行安装后石材研磨施工、病症治理、日常护理等的场地;相应的施工设备及必要的施工材料、量具、量仪及其它辅助工具。
1.8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深圳市协昌石材有限公司是石材护理工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基地之一.